合格的運營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世界海關組織(WCO)制訂的《全球貿易安 全和便利標準框架》所界定的:“無論以哪種方式參與國際貨物流通,并且經海關當局確認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或相應供應鏈安 全標準的一方,包括生產商、進口商、出口商、報 關商、運輸商、理貨商、中間商、口岸、機場、貨站經營者、綜合經營者、倉儲業經營者、經銷商。
世界海關組織(WCO)制訂了一套保護和促 進日益增長的國際商業和國際貿易的標準,并通過2005年海關合作理事會年度會議通過的《全球貿易安 全和便利標準框架》(下稱"框架")加以推廣。多數成員國對海關組織表示愿意開始執行該框架,中國代表團已正式簽署執行意向書,并表示將逐步落實該框架的相關內容。
該框架由四大核心要素、兩大支柱、17項標準和17項技術條款組成。
四項核心要素包括:要求貨物進出口及轉遞的電子資料;始終如一的風險管理手段;應進口國的合理要求,出口國海關檢查出口的高風險集裝箱和貨物,并要求海關向符合這一標準的商界提供相應的便利。
該框架以上述四個要素為基礎,提出了保障供應鏈安 全的兩大支柱,即海關與海關的合作安排以及海關與企業的伙伴關系。首先是海關和海關之間的合作安排,列入11項標準,如"海關應遵照世界海關組織關于綜合供應鏈管理指導方針(海關管制程序)的規定,其中包括供應鏈管理、查權和核查技術、風險管理和布控、電子信息交流、包括業績與安 全評估及海關監督工作,包括員工的廉正。該標準還將鼓勵海關與其他政 府部門開展合作,以幫助政 府執行統一的邊界管理和管制,并通過采取必要措施,使政 府能夠擴大海關在這一領域的職權和責任。海關和商界合作的第 二大支柱,包括6項標準,企業應實施自評程序,以海關規定的安 全標準作為參數,供應商自己應該采取的安 全措施,獲得授權認證,采用新技術,同海關的合作和交換以及獲得貿易便利的條件等。在這種情況下,獲得“認證運營商”地位并被供應鏈上其他成員所認可,對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而言可能重要。這樣,它就能夠獲得各方的信任,并從各種貿易便利措施中獲益,例如,由于查驗率下降,貨物的清關速度有所提高,這是由于一套國際標準的建立,實現了一致性和可預測性,降低各種復雜的報告要求,從而節省時間和費用等。
為了執行這些標準,該框架還針對每一項標準制定了詳細的實施細則(也稱為技術條款)。例如,第 二支柱標準執行細則規定,在伙伴關系方面,"聯合制定的海關-企業合作文件應盡可能以認證運營商(海關AEO認證)商業模式為基礎,制定書面的可驗證的安 全措施和程序,確保海關AEO認證的商業合作伙伴,包括制造商,商品供貨商和普通商界人士宣布其有意遵守《全球貿易安 全和便利標準框架》的各項標準條款;"應當通過必要的自動備份方式,為需要定期更換 新證的個人分配密 碼帳戶,對信息系統安 全進行適當的保護以保護不受許可進入或濫用的信息系統安 全;在貿易敏 感數據方面,「海關應與商業代表共同設計一套確認系統或資格認證系統,讓企業以獲得認證的經營者資格獲得獎勵“,各海關應對AEO身份相互承認”。這一框架的標準和實施細則主要是根據世界海關組織已經制訂的相關公約及其成員的一些比較成功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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